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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街老屋活化奠基 首屆「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功成身退  ...

台灣好新聞/ 2014.11.06 00:00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第1屆「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第10次、也是最後一次會議,11/6下午於市府召開,全國首開先例的《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101年7/11發布實施以來,藉由委員會決策核心官民協力運作,更在老屋振興活化、公共空間再造及歷史街區指認等計畫上,逐步累積出階段性的豐碩成果,吸引其他縣市參考執行,為全國各縣市城市治理開創出可貴的執行經驗。

文化局指出,為穩固本市文化憲章的基礎,市府於《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母法獲議會三讀通過實施後,陸續訂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設置要點〉(101年8月)、〈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102年6月)等2子法、針對本市歷史名人紀念所補充訂定的〈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歷史名人紀念作業要點〉(102年10月),以及「102年/103年歷史老屋補助申請」和「103-104年中正路軸線歷史老屋立面專案補助」等3申請須知。

今年並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4條及《建築法》相關條文,研議本市存有重要歷史記憶之紀念性建築物(如鶯料理)適用的可能性。文化首都臺南的歷史街區及老屋保存政策,在法制面上已然完備。

委員會專責審議關於全市歷史街區和歷史老屋之調查研究、振興方案、獎勵、補助、爭議及重大違規等事項,在已近屆滿的2年任期內,除完成上述子法、須知及相關補助的審議,對於全市歷史街區的指認原則,也於第8次會議中完成確立。運作完善的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現已然成為臺南市公私部門在合力推動歷史街區保存及振興工作上的最重要機制。

在老屋振興活化工作方面,委員會完成審議102、103年歷史老屋補助事項,通過民間自提54案,補助金額共計約1,000餘萬元,在公部門的政策導引鼓勵及專業團隊的輔導培力下,歷史老屋補助的申請者提案內容日趨完整。

文化局表示,如同《條例》的精神,在地住民與歷史環境、生活文化間的對話,正是振興歷史街區的關鍵;後續第2屆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成立後,將依然秉持這樣的精神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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