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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日 有投票權勞工需給假

中央社/ 2014.11.06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11月29日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當天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可放假一日,且工資需照給。

九合一選舉11月29日登場,包括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等9種選舉,將選出1萬1130名地方公職。

勞動部今天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可放假一日,且工資需照給;勞工如果同意在選舉日當天出勤工作,雇主應付雙倍工資,且不能妨礙勞工投票。

至於原本就放假的勞工,是否可補假?勞動部說,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這一天放假的性質跟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不同,因此如果勞工原本就放假,則不另補假。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並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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