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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昌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註銷減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0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06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公司應於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應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並不得轉做其他用途。3.減資金額:910,000元4.消除股份:91,000股5.減資比率:0.2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55,81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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