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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訂動物傳染病公開規定

中央商情網/ 2014.11.0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4年11月6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定公告的動物傳染病,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實驗室結果確定後應立即公開。

草案新增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動物傳染病,檢體檢驗與報告及確定,檢驗與報告須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的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檢驗結果,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

草案規定,檢驗結果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的機關確定。檢驗結果經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開。

為加重動物所有人、管理人或運輸業者通報疫情及處理責任,草案提高罰則,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導演李惠仁曾以「不能戳的秘密」紀錄片報導禽流感疫情,引發討論,這項修正被部分立法委員稱為「李惠仁」條款。

此外,行政院表示,因應中國大陸發生H7N9亞型禽流感疫情,研究結果顯示,疫情以活禽市場傳播為重要風險控管點。

草案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由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活禽在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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