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新增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動物傳染病,檢體檢驗與報告及確定,檢驗與報告須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的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檢驗結果,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
草案規定,檢驗結果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的機關確定。檢驗結果經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開。
為加重動物所有人、管理人或運輸業者通報疫情及處理責任,草案提高罰則,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導演李惠仁曾以「不能戳的秘密」紀錄片報導禽流感疫情,引發討論,這項修正被部分立法委員稱為「李惠仁」條款。
此外,行政院表示,因應中國大陸發生H7N9亞型禽流感疫情,研究結果顯示,疫情以活禽市場傳播為重要風險控管點。
草案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由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活禽在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