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存海底文化資產,文化部歷經16次諮詢會議,終於完成台灣第一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6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案的重要性。
龍應台指出,過去台灣花了60年才了解古蹟、歷史建築保護的重要性,但台灣的國土不是只有陸地上的土地,還包括周邊海洋,海裡全是寶藏,卻無法可管、無法可保護。
龍應台強調,海洋大國如英國、西班牙、加拿大等,都針對沈船或水下考古立法宣示主權,台灣鄰近的越南、泰國、中國大陸等也都已著手進行所屬海域的水下考古發掘。聯合國方面早在2001年就開始推動保護公約,台灣若能完成水下文資法的立法,不僅可與世界接軌,也宣示台灣維護水下文化資源的決心。龍應台說:『(原音)這個今天要推的法的草案,真的是一個進步大法,它充滿了前瞻性,而且在挑戰我們台灣過去受歷史因素的綑綁的那種背海的大陸心態、泥土心態,現在就真的是說海洋態度的出發。』
龍應台表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內容包括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並訂定罰則,違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千萬元罰金。龍應台說,這部草案已陳報行政院審議,希望可以儘速送到立法院完成立法,開啟台灣新的海洋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