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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遺族撫慰 10年成長近3倍

中央商情網/ 2014.11.06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4年11月6日電)領月退休金的公務人員亡故後,遺族可申領撫慰金。銓敘部今天統計發現,遺族申請撫慰金件數,10年間成長近3倍。

銓敘部說,民國68年時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時,為了導引退休公務人員擇領月退休金,減輕當時政府短期一次支付退休金的財政壓力,同時照顧退休人員遺族,增訂支領月退休金公務員亡故後,遺族可申領撫慰金制度。

銓敘部指出,撫慰金制度實施初期,以一次撫慰金為原則,民國84年修正退休法時,比照軍職人員,增訂月撫慰金機制。

依照現行規定,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身故後,年滿55歲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全殘子女,可選擇一次領撫慰金,或按月退休金半俸,領月撫慰金。配偶領月撫慰金,可領到亡故或再婚。

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統計資料指出,近10年來遺族申請撫慰金的件數,逐年增加,91年度只有847件,至102年度已增加為2096年,10年間成長近3倍;銓敘部分析,這是因為選擇領月退休金公務員人數快速成長所致。

銓敘部統計,近10年來遺族申領一次撫慰金與月撫慰金的比例,平均約是3比7。領一次撫慰金的遺族,各年度都以「子女」人數最多。至於領月撫慰金的遺族,則以「配偶」最多,比率高達98%左右。

銓敘部統計也發現,有469個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同時領配偶的月撫慰金,因為現行法令對於夫妻同是退休公務人員者,沒有限制支領月撫慰金。

銓敘部官員指出,公務員遺族撫慰金政策施行多年,有檢討空間,銓敘部102年推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時,一併修改撫慰金制度,包括限制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不能同時領亡故配偶的月撫慰金。

另外,銓敘部官員說,公務員遺族月撫慰金給付,擬從現行的月退休金1/2改為1/3,配偶支領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不過,相關修法仍在立法院等待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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