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問題油延燒 台南市26家下游業者中鏢

NOWnews/
11 年前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北海問題油開始延燒,台南市有26家下游業者中鏢,共遭衛生局下架94桶4,125公斤。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經多次稽查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因油品原料與成品數量不符,主動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於10月12日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之虞,依同法第41條第4款規定,命該公司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50噸待售油品。

經台南地檢署於11月3日下午所提供疑似攙偽混入非供食用飼料油製成豬油共6品項,全國共111家下游食品材料販賣業或製造業曾向該公司採買油品,其中台南市有26家下游業者;其中台南市美食家通路商於10月9日已自主下架退回古早味香豬油 418桶,另回收向該通路商下游業者共1,067桶。4日針對使用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之26家下游名單共下架94桶4,125公斤;另針對製作產品下架封存鍋燒意麵330顆,上列油品及產品將擇日進行銷毀。

衛生福利部於呼籲使用販賣該6項油品廠商,應於11月5日18時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於11月7日午夜12時前辦理下架作業,下架品名與數量也應通報衛生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攙偽或假冒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依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