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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孫公司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額度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04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之孫公司,持股100%。(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30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18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18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601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9515.計息方式:以實際撥款當月本公司之加權平均借款利率加1碼(0.25%)計息。6.還款之:(1)條件:次月初繳息一次,本金到期償還。(2)日期:本金到期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37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7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董事會決議之資金貸與額度為美金400萬元(約新台幣121,880仟元)。(2)係依法令規定以事實發生日孰前者公告,實際尚未動撥。(3)匯率係以103年11月4日台灣銀行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30.47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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