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前手持裝置事業處前資深經理包喬弘違反競業禁止規定,跳槽矽瑪(3511)出任總經理,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營業秘密損害賠償事件的訴訟由鴻海勝訴,包喬弘須返還鴻海已給付的競業禁止條款補償費、近3年已給付獎金、員工分紅股票。
鴻海指出,面對中國大陸科技業惡性挖角,台灣廠商如台積電(2330)、聯發科(2454)都面臨人才流失、營業機密外流的困境;包喬弘案件的判決,將有效確保台灣公司的核心技術,強化業者根留台灣的投資意願。
鴻海科技集團強調,感謝司法機關肯定鴻海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堅持,以及對「競業條款」的有效執行。在全球高科技產業競爭日趨激烈下,鴻海向來秉持尊重法律、保障公司權益、確保產業良性發展的精神,未來仍將持續依法、依合約,保障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