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鄭男曾任交響樂團首席小號,並在多所中小學授課。鄭男從民國100年起教導女童吹奏小號。
他在102年6月在家中教學時,趁機對女童伸出鹹豬手。他先假意幫忙按摩女童腰部,再以前胸緊貼後背的方式對女童撩衣襲胸。女童驚覺有異,扭動身體說「好了吧?」鄭男回答「嗯」才罷手。
女童回家向母親告狀,母親向鄭男妻子反映,鄭男寫悔過書並當面向女童父母道歉。女童父母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法官斥責他罔顧師生倫理,不克制性慾竟猥褻女童,行為失當,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沒前科又與女童父母和解,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