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石油管理法」第36條第2款石油基金用途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告,補助範圍由過去之「山地鄉及離島地區」,擴大適用為「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經濟部能源局旋即密集召開多次討論會議,研議擴大補助對象、項目及範圍,並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加油站公會等研商,達成共識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03年10月31日發布施行。
經濟部能源局強調,擴大補助地區民眾自補助辦法生效日(103年11月2日)起,即可獲得家用桶裝瓦斯補助,為節省民眾申辦程序及申請所需往返交通時間,本年度補助款(自本辦法生效日起之本年度年底止之補助款),將於明(104)年度民眾申辦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時,一併發放,程序不僅簡政便民,亦可降低行政作業成本。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後續將儘速聯繫各地方政府辦理擴大補助之宣導,使當地民眾儘早知悉本項補助,俾利明年度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順利執行,維護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民眾使用油品及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