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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發布「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受補助用戶由6萬戶擴大至28萬戶

大成報/ 2014.11.04 00:00
【本報訊】經濟部訂定發布之「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稱補助辦法),已於103年11月2日生效,石油基金補助範圍將由山地原住民族地區216個村(里)擴大適用至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共649個村(里),受惠戶數由原6萬戶增加至28萬戶,並由現行補助24座加油站增加至42座,另增加補助2座漁船加油站,落實政府照顧偏遠地區政策。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石油管理法」第36條第2款石油基金用途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告,補助範圍由過去之「山地鄉及離島地區」,擴大適用為「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經濟部能源局旋即密集召開多次討論會議,研議擴大補助對象、項目及範圍,並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加油站公會等研商,達成共識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03年10月31日發布施行。

經濟部能源局強調,擴大補助地區民眾自補助辦法生效日(103年11月2日)起,即可獲得家用桶裝瓦斯補助,為節省民眾申辦程序及申請所需往返交通時間,本年度補助款(自本辦法生效日起之本年度年底止之補助款),將於明(104)年度民眾申辦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時,一併發放,程序不僅簡政便民,亦可降低行政作業成本。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後續將儘速聯繫各地方政府辦理擴大補助之宣導,使當地民眾儘早知悉本項補助,俾利明年度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順利執行,維護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民眾使用油品及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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