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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港女感情深 堅持共進退

中央社/ 2014.11.04 00:00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4日電)「租霸港女二人組」的曾姓女子今年遭判刑後,原有能力易科罰金返回香港,但為了與邱女同進退,選擇入監,顯見兩人感情深。

「租霸港女二人組」今年元月從香港入境台灣之後,涉嫌偽造文書、侵占與竊盜案,3月遭警方查獲時,由移民署宜蘭所收容。兩女之後分別經台北地方法院與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曾女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拘役120日;邱女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拘役130日。兩人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移民署宜蘭所收容說,在法院判決之後,曾女原本有能力繳交罰金,立即返回香港,但她為了與邱女同進退,寧願選擇與邱女一起於今年6月入監服刑。 10月中下旬,她們兩人刑期屆滿之後,因申請來台停留的期限已經逾期,必須強制遣返,所以兩人在出獄之後,又暫時送回宜蘭收容所行政收容,今天遣返回香港。

宜蘭收容所表示,兩女在收容期間,都被安排在不同寢室,直到昨天晚上才一起住在同一個房間。她們在被遣返之前,原本各有鮮艷的染髮現在已成咖啡色,還一度要求所方讓她們化妝,希望可以「美美的回香港」,但遭所方拒絕。

所方說,兩女在收容所期間表現不錯,未曾因行為不檢遭告誡或暫時禁止放風,衛生習慣與內務也與一般收容人正常。

此外,兩女在收容期間的費用與返港的機票費用,全由她們入所時保管的財務支應。

所方表示,兩女在被遣返之後,依台灣法令,2年至5年期間不得再度來台,但禁止入境的管制期間,最後必須由移民署管制科視個案情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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