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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一張發票 警尋車搜出槍彈

自由時報/ 2014.11.04 00:00
不知被通緝 警所應訊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被發布通緝不久的新北市男子丁志欽,因涉嫌持有槍枝,被桃園縣龍潭警分局通知到案,丁男仍不知已被通緝,狡猾地駕車至大溪交流道附近藏車,改搭計程車到警局,卻因藏車處超商的發票露餡,被警方找到他的車子,起獲藏在車上的手槍與子彈。

警方調查,32歲的丁志欽有槍砲、毒品、強盜等前科,警方上月間接獲舉報,指他染毒惡習不改,更擁槍自重,曾會同刑事局偵三隊幹員前往他位在新北市林口的藏身處搜索,但丁男當時外出,僅查獲他的吳姓友人藏毒。

半路先停車 改搭小黃

警方持續追蹤發現,丁男於10月31日剛因毒品案被發布通緝,研判他還不知道已遭通緝,於是發出通知書,要他到案說明毒品案。丁男不疑有他赴約,但前晚從新北市駕車出發時,仍生性狡猾地先把車子開到大溪交流道附近超商擺放,買了包香菸後,換搭計程車前往龍潭警分局。

丁男到案後,警方立即以通緝犯將他逮捕,丁男頓時傻眼,員警訊問他怎麼來的?槍枝藏在何處?他卻已經回神裝迷糊,但偵查隊幹員從他的口袋內找到在大溪交流道旁超商買菸的發票,他才知行蹤露餡,員警隨即將他帶往買菸超商處,找到他駕駛的白色轎車,果然在車內查獲1把已經上膛的改造手槍與子彈。

強盜案外案 一併偵破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昨天獲悉丁男落網,也前來偵訊,查出丁男與下游欠債的毒犯共謀,上月間雙雙蒙面闖入毒犯家,洗劫對方母親金飾,變賣7000元抵債的強盜案外案。

警訊中,丁男否認擁槍自重,辯稱:「槍枝是朋友欠債的抵押品!」警方訊後昨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移送檢方偵辦,毒品通緝案也一併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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