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昨天無奈地說,他只是好心想讓下一個駕駛好停車,想不到卻吃上官司;黃姓花盆主人則說,盆栽是放在路側的白線外,並未佔用道路,報案是想要給小偷一個教訓,「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亂拿!」
警︰妨礙交通可開罰
不過基隆市交通隊業務組警員陳鴻斌指出,黃男盆栽擺放的位置明顯是在道路上,就算是放在黃住宅的騎樓上,也影響人、車通行的道路障礙物,已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可依法開罰1200元罰鍰。
警方調查,9月18日凌晨零時許,王姓男子從基隆市七堵區開元路駕車至3公里外百六街某釣蝦場與友人聚餐。
王男到釣蝦場時,發現釣蝦場旁透天厝門前有位置可停車,因此把黃姓屋主擺在門前的一盆九層塔盆栽搬進車內,等到聚餐結束後,棄置在基隆河堤旁,不料數日後接到黃姓屋主來電:「你是不是偷走我的花盆!」
王男說,他接到來電嚇一跳,趕緊把丟在河堤旁的九層塔花盆放回原處,想不到隔天到派出所做筆錄後,被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是否觸法 法界見解不一
王說,他以為盆栽是無主廢棄物,好心把放在道路上的障礙物載走,以免下一位車主無法停車,想不到會因此觸法。
律師蔡家豪說,王男載走花盆並棄置,雖未據為己有或毀損,仍構成竊盜罪;但律師陳緯慶認為,王男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因此不構成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