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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路霸盆栽 被當賊辦

自由時報/ 2014.11.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王姓男子在路邊停車時,遇到以花盆佔車位的路霸,王男逕自把花盆搬上車後載走、棄置;不料,花盆主人報案追回花盆後,還告他竊盜。

王男昨天無奈地說,他只是好心想讓下一個駕駛好停車,想不到卻吃上官司;黃姓花盆主人則說,盆栽是放在路側的白線外,並未佔用道路,報案是想要給小偷一個教訓,「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亂拿!」

警︰妨礙交通可開罰

不過基隆市交通隊業務組警員陳鴻斌指出,黃男盆栽擺放的位置明顯是在道路上,就算是放在黃住宅的騎樓上,也影響人、車通行的道路障礙物,已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可依法開罰1200元罰鍰。

警方調查,9月18日凌晨零時許,王姓男子從基隆市七堵區開元路駕車至3公里外百六街某釣蝦場與友人聚餐。

王男到釣蝦場時,發現釣蝦場旁透天厝門前有位置可停車,因此把黃姓屋主擺在門前的一盆九層塔盆栽搬進車內,等到聚餐結束後,棄置在基隆河堤旁,不料數日後接到黃姓屋主來電:「你是不是偷走我的花盆!」

王男說,他接到來電嚇一跳,趕緊把丟在河堤旁的九層塔花盆放回原處,想不到隔天到派出所做筆錄後,被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是否觸法 法界見解不一

王說,他以為盆栽是無主廢棄物,好心把放在道路上的障礙物載走,以免下一位車主無法停車,想不到會因此觸法。

律師蔡家豪說,王男載走花盆並棄置,雖未據為己有或毀損,仍構成竊盜罪;但律師陳緯慶認為,王男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因此不構成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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