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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所登記錯誤 男獲賠千萬

中央社/ 2014.11.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李姓男子繼承父親名下土地後,發現桃園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提起國賠訴訟,一審敗訴,但高院重查地籍資料,今天改判李男獲賠逾1000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的父親在民國78年10月間向鄭姓男子買下位於桃園市一筆270坪土地的10分1持分;李父於民國96年1月死亡後,土地所有權由李姓男子繼承。

李姓男子在桃園縣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父親的土地所有權持分竟只登記成10000分之58,將近少了20倍。李男提國賠官司,對桃園地政事務所求償新台幣逾1000萬元。

一審審理後,以地政事務所20年前的土地謄本,證明李父當初與鄭姓男子買地時,確實只有10000分之58的所有權,判李姓男子敗訴。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經調查歷年地籍資料,發現桃園地政事務所早在40年前就出現登記錯誤的情形,包含鄭姓男子當時的土地持分,導致地政事務所一直沿用錯誤資料,今天改判李男勝訴,可獲賠103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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