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32.公司名稱: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3/11/03(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合作金庫銀行南勢角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