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0/312.發生緣由:舊任者:發言人-嚴偉誠、代理發言人-曾麗慧新任者:發言人-賴弦五、代理發言人-朱曉幸3.因應措施:依公司規章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項異動案業經本公司103/10/31董事會承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