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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代子公司光世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與持股100%之子公司–耀榮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3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簡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10/31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光世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耀榮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耀榮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耀榮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係光世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經雙方董事會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此合併係為同一集團之組織重整,會計處理僅為存續公司帳列長期投資科目與其他資產負債等科目間之調整,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7.併購目的:整合集團資源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營運成本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係集團內子公司簡易合併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重大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11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案生效後,耀榮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光世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光世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為不動產開發及買賣等業務(2)耀榮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為不動產管理及租賃等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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