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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3天未列病假生理假給半薪

中央社/ 2014.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0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平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女性受僱者3天未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未併入病假計算的生理假,不給薪。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惠貞提案,明定女性受僱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受訪時表示,根據統計資料,台灣女性一年平均約請2.9日生理假,且不需證明就可向雇主提出,勞動部也將生理假准假狀況列入勞檢項目,女性勞工可安心提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在性平法修法完成初審後舉行記者會,表達致力推動友善職場決心。劉傳名會中也說,推動友善育兒職場是勞動部政策目標,基於營造友善環境,勞動部會持續努力。

與會的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則說,性平法修法增加勞工保障,但部分企業發出聲音,可能對女性就業造成影響,將與性平法精神背道而馳,勞動部應密集勞檢且和業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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