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澄清工商時報103年10月30日B1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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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0/302.公司名稱:三陽工業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三陽經營權之爭,再掀非議7.發生緣由: 有關工商時報103年10月30日報載本公司董事陳榮達指控主管機關放任當權派濫權 解任董監,有違公司治理精神乙事並非事實。 就本公司近年之董監解任案來看(如下列舉),本公司股東會之解任董事案, 既有前例,且屬公司自治事項,故主管機關與本公司前後立場皆一致,並無違誤。 (1)101年12月24日股東會解任吳清源董事案(當次召集權人: 盛茂投資代表人黃世惠;股東會表決結果:未通過) (2)103年11月13日股東會解任張宏嘉董事長案(當次召集權人: 鼎豪實業代表人盧明軒;股東會表決結果:待決議) (3)103年11月19日股東會解任陳榮達董事等人案(當次召集權人: 豐群投資控股代表人張宏嘉;股東會表決結果:待決議)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