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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增5天有薪產檢假

中央社/ 2014.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0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平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且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新增5天產檢假、增加陪產假且多出3天給半薪的生理假,勞動部對修法態度正面。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且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孕婦產檢給付次數為10次(每次約半日),以及剖腹產住院給付天數為5天規定,也支持陪產假、產檢假皆可訂為5天。

勞動部估計,若修法通過,每年約有17萬4000名男性勞工受惠,1年雇主約增加新台幣4.7億元支出;至於產檢假部分,每年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雇主預計將增加7.9億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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