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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 魏應充遭起訴求刑30年

中央社/ 2014.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0日電)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案,今天將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30年。

至於其他遭起訴的被告,前頂新製油總經理常梅峰求刑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及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遭求刑18年,曾啟明及蔡俊勇則遭求處適當之刑度。檢方並建議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4億多元 。

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常梅峰和楊振益有生意上的往來,民國100年因食用油價格上漲,常梅峰為節省製油成本,要求楊振益將販賣給頂新公司的油品以食用油名義進口,而楊振益為進口油品,先拿食用油的樣品給越南當地的民間公證行公證取得來源證明,通過海關及食藥署等相關單位查核。

檢方指出,頂新製油購進飼料油後再利用屏東廠內的設備經過脫酸、脫臭及脫味的程序,精製成食用油販賣給中盤商,而頂新製油經大統油品案後,魏應充開始親自主持集團內的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而頂新人員也從進口報單、檢驗報告及供應商稽核結果,提出越南進口油品有問題,但頂新公司仍持續進口。

檢方查出,魏應充明知大幸福公司越南的油品來源有問題,還繼續向大幸福採購,且在今年3月派出陳茂嘉等人前往越南當地實際查廠,楊振益帶領陳茂嘉參觀1間家庭油脂廠,發現環境髒亂不堪,陳茂嘉回台提出報告,但魏應充仍決定持續採購。

魏應充在檢方訊問時,仍堅稱對於採購大幸福公司油品不知情,檢方認為,魏應充對油品品質及相關法令知之若詳,但犯後推諉否認,為圖謀私利,製售劣質食品,無視企業社會責任與全民健康,惡性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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