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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美科技: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9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日:103/10/29。(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4,7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58,75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為新台幣12.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 計470,000股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計4,23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授權董事長執行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3)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年11月14日。(14)最後過戶日期:103年11月9日(遇假日提前至103年11月7日)。(1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1月10日~103年11月14日。(16)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3年11月17日~103年11月21日。  b.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年11月24日~103年11月28日。(17)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03年12月1日。(18)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20)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2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重要內容暨其他有關檔案及事項,如遇法令 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 況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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