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在桌球訓練館擔任教練的葉姓男子,從民國101年開始,涉嫌利用教桌球的機會對2名就讀國小的女童性侵、猥褻得逞。
葉男多次進入桌球館內的女生休息室,命令女童親吻他的胸部,同時撫摸女童胸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其中1名女童的父母親發現內情,報警處理。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葉男有期徒刑5年。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雖對未滿14歲的女童犯下強制性交罪,行為固屬不當,但考量被告對女童犯罪手段尚非激烈,且賠償新台幣70萬元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