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取自不同尺寸肉塊,經加壓、使用黏著成分組合而成;近日被討論甚多,相關安全風險比完整肉塊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說,基於安全、資訊充分揭露,政府應規範業者必須標示清楚。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10年前,消保處還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時,已與衛生福利部前身的衛生署開會討論過,當時衛生署同意,將要求所有包裝或餐廳賣的肉品,若是重組肉,都要標示。
既然已決議重組肉須標示,是否對未標示業者開罰過?吳政學說,須詢問衛福部,才知道是否開罰過;但近期會就此議題行文衛福部,呼籲落實當年的決議,讓市面上重組肉的銷售確實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