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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重組肉標示應落實

中央社/ 2014.10.2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平價餐飲使用重組肉普及化,消基會主張必須標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10年前已與衛生福利部前身的衛生署完成重組肉須標示的決議,近期將行文呼籲予以落實。

重組肉取自不同尺寸肉塊,經加壓、使用黏著成分組合而成;近日被討論甚多,相關安全風險比完整肉塊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說,基於安全、資訊充分揭露,政府應規範業者必須標示清楚。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10年前,消保處還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時,已與衛生福利部前身的衛生署開會討論過,當時衛生署同意,將要求所有包裝或餐廳賣的肉品,若是重組肉,都要標示。

既然已決議重組肉須標示,是否對未標示業者開罰過?吳政學說,須詢問衛福部,才知道是否開罰過;但近期會就此議題行文衛福部,呼籲落實當年的決議,讓市面上重組肉的銷售確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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