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8日,20歲曾麗雲及19歲邱曉彤,持觀光護照入境後,利用友人的學生證在台北市大安區租屋惡搞,另涉及多起竊案,今年5月,被依偽造文書、侵占、竊盜等罪,各被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
2女在台期間,趁逛士林夜市時,順手牽羊偷走店家的帽子,還在台北市夜店「HIVE」偷包包,直到租屋惡搞劣跡鬧上媒體版面,「紅遍台港」後,又變裝、染髮逃到台南避風頭,卻不改惡搞本色,繼續破壞旅社房間。
今年3月16日,2女被台北地檢署責付移民署台北市專勤隊收容,並在6月17日發交宜蘭監獄執行,曾、邱所涉2起竊案,分別被判刑65天、70天,直到本月19日、24日,才分別服刑期滿,解送至宜蘭收容所等候遣返。
北檢統計,扣除2女發監執行天數,截至11月4日遣送出境為止,曾、邱各被收容108天及103天。移民署昨表示,2女來台涉犯我國法律,依移民法相關規定,將境管5年,等時效結束才能再申請入境,且將從嚴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