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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條論刑 檢:不能接受 強調鹽對新生兒是「毒藥」 鄒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自由時報/ 2014.10.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張文川/台北報導〕對於鹽奶殺嬰案一審法官不認為是殺人案,台北地檢署昨指出,鹽對於不會表達、求救的新生兒而言就是「毒藥」,而且緗緗僅三個月大,體內測得的鈉離子濃度居然破表,「緗緗必死無疑」,鄒女有殺人的故意,檢方無法接受法院變更法條。

強調新生兒不會表達、求救

北檢公訴檢察官林禎瑩表示,台北馬偕醫院今年九月回函給法院的檢驗報告指出,新生兒體內鈉離子濃度的正常範圍是每公升一百卅四至一百四十六毫莫耳(化學一種通用濃度單位),高於一百六十就屬嚴重高血鈉,緗緗第四次送醫時,測得數值為破表的二百廿四,實際數值可能更高,「緗緗必死無疑」。

她說,檢方原以為這是將鄒雅婷以殺人定罪的重要關鍵報告,但法院的判決認為,鄒雅婷摻入的精鹽與海鹽,均為日常生活用品,並非鄒女刻意準備。

檢方對此指出,嬰兒與成人不同,成人吃太鹹可以喝水,新生兒不會開口討水喝,且嬰兒若喝太多水,也可能水中毒,「鹽對器官發育尚未健全的嬰兒而言,就是毒藥」,鄒女身為人母,應該知道這個常識。

殺人罪論刑最貼近犯罪事實

檢方說,北院雖判鄒女廿年徒刑,比某些殺人案判得還重,但癥結點在於「犯意」,鄒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才是最貼近此案的犯罪事實,應以殺人罪論刑。

法院認定,緗緗去年八月二十日出生,鄒雅婷從去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五日間,四度在奶粉中加鹽,並用杓子攪拌均勻掩人耳目,前三次緗緗都發燒掛急診、住院,每次剛出院,鄒雅婷又在奶粉中摻鹽。

十月十五日最後一次,鄒女因她的兒女又被緗緗母親責罵,氣得「加倍奉還」,在奶粉中各加一手掌的海鹽與精鹽,加倍重鹹,終令緗緗病情加劇,十一月十五日因「極致高血鈉症」,造成缺氧性腦症,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奶粉為何是鹹的?起初大家都摸不著頭緒,當時剛好爆發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緗母憤而出面開記者會,指控某奶粉大廠的奶粉有毒,檢警介入調查,才查出是自家人暗中動的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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