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82.減資緣由:為提升公司資本使用效益,暨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3.減資金額:20億元4.消除股份:2億股5.減資比率:45.45%6.減資後股本:24億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減資案,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二)茲因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