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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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NEW POINT GROUP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提供資金貸與公司-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接受資金貸與公司-NEW POINT GROUP LIMITED之間接100%持有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62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117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17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供營運周轉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未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1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90325.計息方式:參考銀行詢價利率計算6.還款之:(1)條件:本金連同利息一併償還。(2)日期:視每筆資金動用情況而定,最長不超過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317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財務報表為102.Q4。故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及6.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皆採102.Q4財務報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