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陸交易人業務 擬開放

中央商情網/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10月28日電)金管會研議開放,大陸的期貨交易人可以透過台灣的期貨經紀商投資國外大陸認可交易所的期貨商品。

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義務管理規則、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及期貨結算機構相關條文。

兩岸期貨業務往來日益頻繁,因應未來開放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者其在大陸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設置的分支機構來台從事期貨交易以拓展期貨商的業務範圍。金管會今天增加大陸地區的交易人列入期貨經紀商可以擔任代理人。

金管會解釋,所謂代理人為從事代理登記、申報稅捐等事宜。

金管會解釋,目前台灣已經開放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可以投資台灣期貨商品,但是台灣還不是大陸認可的交易所,所以大陸的期貨交易人不能透過台灣期貨商來台投資期貨商品。

因此業者向金管會爭取,大陸的交易人可以委託期貨經紀商投資大陸認可交易所的期貨商品,金管會也正在研議當中。

為了預做準備,因此金管會放寬,期貨經紀商可以擔任代理人的對象,增加了大陸的交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