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82.捐贈原由:「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聚焦於數位匯流政策法規、核心技術以及大數據之應用,其中包括數位匯流核心與基礎通訊為本公司未來核心業務。基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公益理念,希冀該中心可以扮演數位匯流的智庫角色,建立台灣在數位匯流研究的國際學術聲譽。3.捐贈金額:新台幣陸佰萬元,自民國一○三年起分三年捐贈,每年捐贈新台幣貳佰萬元。4.受贈對象:元智大學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之教育機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