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的鹽奶殺嬰案台北地院今(28)日上午一審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對殺嬰伯母鄒雅婷判處20年徒刑。鄒女律師表示,尊重理解但遺憾,很遺憾無法說服法官,雅婷確實沒有這麼惡性重大,20年徒刑對雅婷來說太過沉重,所以還會再上訴。
去年11月16日因妯娌之間的嫌隙,鄒女在小叔剛出生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奶粉中摻鹽,導致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死亡,檢方陸續隔離約談與女嬰相近的8名親屬後,才得知緗緗的母親曾和嫂嫂吵架過,進而找出蛛絲馬跡,並向法院聲押禁見鄒女獲准。
檢方認為鄒女惡行重大,有殺人意圖,所以原本是依殺人罪起訴,但台北地院今(28)日上午一審宣判,鄒女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20年有期徒刑。
根據《TVBS新聞台》報導,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鄒女與緗緗的母親雖有嫌隙,但沒有殺死緗緗的動機,而且前3次加鹽,緗緗都痊癒回家,可見目的並非至致人於死。
合議庭討論結果,考量鄒女以不理性方式化解與緗緗母親的心結,竟加害無力抵抗的新生兒,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最後變更法條,改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重判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鄒女律師聽聞判決結果之後表示,遺憾的是我們沒有辦法說服法官,雅婷確實沒有那麼惡性重大,這20年徒刑對雅婷來說太過沉重,所以我們還是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