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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雅婷被控鹽奶殺嬰案大事記

中央社/ 2014.10.2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結鹽奶殺嬰案,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女嬰伯母鄒雅婷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2年11月15日,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死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赴醫院相驗遺體。

--11月19日,檢察官解剖遺體後,前往緗緗住處訊問緗緗的父母並查扣鹽巴。

--11月21日,檢警約談緗緗的祖父母、父母、伯父、伯母(鄒雅婷)、外婆等人。

--11月27日,檢方二度傳喚鄒雅婷,訊後依殺人罪及串證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1月29日,檢方首次提訊鄒雅婷,她坦承一人犯案對奶粉加鹽,鄒女律師向檢方聲請交保。

--12月5日,檢方收到法醫研究所綜合鑑定報告後,先傳喚緗緗的父母,告知緗緗死因,再提訊鄒雅婷查犯案動機,鄒女律師提出鄒女遺書並聲請戒護就醫。

--12月12日,檢方提訊鄒雅婷,並傳喚緗緗父母及鄒女丈夫。鄒女當庭模擬加鹽過程並與緗緗母親對質。

--12月26日,全案偵結,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鄒雅婷。

--民國103年10月28日,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鄒雅婷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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