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錄影器僅防竊用 民眾被開單自認倒楣

台灣好新聞/
11 年前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民眾向立委黃偉哲陳情,指他機車停放於南科七路的停車格,事後機車被人移出停車格還被員警開單,為了證明自己是依規定停放在機車格內,想調閱當時停車場的監視器查看狀況。陳情民眾向監理單位申訴,得到的回覆卻是停車場的錄影設備只是防竊用並無錄影功能。他氣憤表示,政府花錢裝設監視器竟中看不中用,若該處發生刑事案件,豈不成為治安死角。

立委黃偉哲指出,犯罪案例層出不窮,許多已發生的刑案均需仰賴監視器拍攝到關鍵畫面,才成為幫助警方破案的線索。然而任意挪用他人車輛導致違規受罰,卻可能有觸法之嫌。

黃偉哲指出,受限經費,錢要花在刀口上,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錄影監視器裝設的地點需經事前的會勘及審慎評估,並應考量社會公益的需要,衡酌是否有裝設的必要性。

黃偉哲向南科管理局求證後說,園區內裝設監視錄影器的費用係來自「作業基金」,主要由園區內的廠商繳納,並非出於公務預算。

部分廠商會自己在公司周邊加裝錄影監視器,因園區基金有限,錄影監視器裝設地點主要是以重要交通要道路口為主,無法兼顧到園區每個角落。

還說,警察依法開單並無過失,管理局會深入了解民眾反映的地點是否常發生類似的情形,並進一步和警方商討適當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