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山林: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及委託存儲銀行)相關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88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不動產買賣業。2.不動產租賃業。3.建材批發業。4.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5.資訊處理服務業。6.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7.其他顧問服務費。8.不動產仲介經紀業。9.不動產代銷經紀業。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66號11樓之2。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http://newmops.tw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章程之日期為103年6月18日。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30億元整,分為3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966,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96,6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價格新臺幣39元。2.發行條件:依公司法第267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員工認股10%計5,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10%計5,000,000股,餘發行股份之80%計4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新股414.07867494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併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146,6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十、增資計劃:拓展營建開發業務、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營業用資產。十一、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3/10/16~103/10/22。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10/23~103/10/27。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山分公司。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城北分行。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http://mops.twse.com.tw)。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參、茲訂定103年9月2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9月24日下午16: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9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科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