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廣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7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18,047,47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0/28~103/12/2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50~156.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民國103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三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二,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三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五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廣華控股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