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向法官指出,她和李男結婚11年,育有1名10歲大兒子,丈夫幾年前開始沉迷宗教活動,時常離家參加法會,回家後便將宣稱經過法師加持過的黑色丸子放入飲水機中,說喝了可以保平安,兒子感冒,不帶去看醫生,竟硬逼兒子聞一種會令人噁心頭暈的不明燃燒物,並要求喝下飲水機的平安水治病,舉止荒謬。
周女還說,為制止丈夫脫序行為,2人常發生衝突,她無法忍受長期精神及暴力對待,只好帶著兒子回娘家生活,由她獨自負擔兒子教養費用,請求法官准予離婚。
丈夫反控妻要拿刀殺他
李男則反控妻子返回娘家後,不讓他進門探望兒子,甚至曾拿刀子要殺他,請求法官駁回周女之訴。
法官調查後,認為李男情緒管理不佳,時常辱罵及毆打妻子,導致妻子離家,雙方婚姻基礎破裂,訪視社工也認為李男對兒子疏於教養,衡量全案情狀,周女請求有理,准予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周女,李男從事電機工作,每月有4至5萬元收入,應支付1萬元做為子女扶養費,直到成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