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56歲的馬男為攀岩運動教練,他揪學員,只要繳交新台幣100元,會提供鞋子等簡單設備,帶領學員在戶外抱石場,體驗攀岩抱石樂趣;1名50歲廖姓男子,以初學者身分報名參加。
檢方表示,馬男在去年9月26日晚間8時多,帶領學員們前往台北巿文山區河濱公園的抱石場地,進行猶如「蜘蛛人」般、無繩鎖協助,以手腳力量往上爬的攀岩抱石運動。
檢方指出,學員在攀爬時,馬男應注意學員身體及場地的安全維護,並依自身的智識經驗及注意現場情況;卻疏於注意,沒發現場地安全墊厚度不足,也沒有指派專業人員在學員操作時,在旁或在後隨時防護,避免學員落地時身體受傷;廖姓男子在攀爬時,不慎墜落,導致腳部多處骨折。廖男事後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期間,馬男表示,自己沒有過失責任,場地是台北巿政府提供且免費的,安全墊厚度不足,與他無關。
檢方調查,現場安全墊厚度僅5公分,但專家證人及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均表示,正常的安全墊厚度至少要20公分,且須有人在旁進行防護工作;檢方認定馬男有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