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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委員:人大政改決定違法

中央社/ 2014.10.25 00:00
(中央社台北25日電)大陸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天在香港明報撰文說,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關於香港政改的決定,犯了程序錯誤,已有足夠理由讓人大常委會撤回決定。

劉夢熊指出,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規定,香港行政長官(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果需要修改,需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最終由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人大常委會的責任,是「自下而上的最後把關」。

但文章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卻是提前介入,為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組成辦法和人數,以及特首候選人數等做出規定,並規定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不做修改」,「如此明確、如此具體、如此量化...完全是越俎代庖」。

劉夢熊說,香港政改需要立法會2/3多數通過,「任何企圖剝奪某個派別普及而平等的被選舉權的政改法案,都註定會被否決」,而且政改決定和香港主流民意格格不入,且多處違法基本法。

因此,他的文章呼籲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退一步海闊天空」,應該改正,撤銷決定,化解「占中」運動危機。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香港政改決定,由於仍堅持北京的想法,要求特首候選人必須經提委會篩選,必須「愛國愛港」,且門檻也過高,讓香港大學生、中學生團體後來發動罷課與街頭示威,最終導致「占中」行動提前啟動。

但因北京和港府持續保持強硬態度,拒絕任何由「占中」團體提出的訴求,迄今街頭運動無法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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