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使用前揭8項油品之廠商,應於10月23日18時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於10月25日午夜12時前辦理自主下架作業,下架品名與數量亦應通報轄區衛生局。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正義及頂新事件,截至103年10月24日上午8時止,總計出動5424人次,稽查14,232家次(販售商/經銷商1,951家次、夜市攤商2,979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2,523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633家次、餐飲業者6,146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