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10/24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息及紅利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息紅利新台幣(以下幣別同)6,758,696,380元,每股配發1.13370206元4.變更原因:為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5.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68,967,410元及董監酬勞35,000,000元。 變更後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94,447,210元及董監酬勞3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