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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初次上櫃承銷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4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59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5,9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幣45元,實際發行新股價格視當時市場情況及本公司興櫃股價等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惟不得低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現金增資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61,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3,229,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相關股票上櫃之法令規定,本公司於民國103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同意全數放棄,以供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預計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採用之承銷方式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 機關核定修正或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增資案擬授權董事長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其增資基準日、 掛牌日及處理其他與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股票上櫃之相關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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