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男平日棲身在台中市公園路及平等街附近騎樓,去年12月底凌晨吸食強力膠後,被人當街友驅趕,心生不滿,走到平等街民宅騎樓前,以打火機點燃停放的機車後離去。
判決指出,機車著火後,延燒3輛汽車、14輛機車及3戶民宅,並有3人因逃生不及身亡。
羅男向檢警表示,他當天因遭驅趕,心情不佳,凌晨行經發現騎樓下有1輛機車掛著裝有安全帽的不織布袋子,他以打火機點燃而釀禍。
羅男偵訊時指稱並非有心要造成火勢。法官認為,羅男僅因遭他人誤認為街友驅趕,而心生憤怒,明可預見放火可能造成屋毀、人亡結果,仍執意為之,造成3人死亡,也造成死者家屬無可彌補傷慟,犯行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羅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