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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立凱:代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公司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緣因重訊誤刪補發)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4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台灣立凱綠能移動(股)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為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公司直、間接持有股份100%之子、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603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2588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12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714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7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7638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0%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2)日期: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為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844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5.2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公告緣因民國103年10月23日董事會決議之資金貸與公告事項已完成,惟於系統轉重大訊息誤刪除致使該筆重訊無法發送出而補發說明。(本次公告與103/10/23之資金貸與公告係為同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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