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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觀點:習近平推動依法治國 須先克服內部阻力

中央廣播電台/臺灣觀點主筆群 2014.10.24 00:00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結束,有別於以往四中全會探討的主題是「黨的建設」,這次首度以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四中全會後也可能規劃出升級版的「法治」建設藍圖。只不過,四中全會開幕之後,不但電視新聞聯播並沒有播放會議相關畫面,就連報紙和網路新聞的報導也極少,可能是有些議案具高度敏感與爭議性。

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方略以前,「法治」被理解為資產階級保護既有利益,用來壓迫無產階級的工具。雖然過去我們可以看到諸如「依法治鄉」、「依法治校」或「依法治路」等口號,但這套「法治」的邏輯,是為了強調和「人治」站在對立面,尤其是要革除領導一人說了算的情形。同時,這種「法治」觀還是比較傾向「以法來治理」或「用法來統治」,比較接近中國古代法家的理論。

臺灣認為法治的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控制有權力者,人民權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才最小,自由才可以受到保障。這套觀念大致上和憲政主義的「憲政」觀念幾乎一致。並且,「法治」、「憲政」和「自由」的理路一致,但和「民主」則是不同的概念。例如,香港就是一個具有「法治」傳統,但沒有「民主」的地區;因為,民主的定義是最高決策者是否由公民以公平而且自由的選舉所產生。

中國大陸的「依法治國」則是要和「共產黨的領導」,及「人民當家作主」形成有機的聯繫。簡單說,其邏輯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通過民主集中制的運作,才能使各方面、各層面人民的意志匯集起來制定成法律;所以實踐「依法治國」,也就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倚重的智囊王滬寧就曾說過:「實施依法治國對於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有利於黨的主張貫徹於社會各個方面」。

臺灣從軟性威權朝向民主化轉型的歷程,是以解除戒嚴的自由化或法治化為開端。儘管所謂「臺式民主」在兩岸關係的牽絆下有其缺陷,但畢竟擁有開放的媒體、具活力的公民社會和權力制衡機制,而且已有兩次政權和平交替的經驗,所以屬於權力受到限制與法治化較高的「自由的民主」或「憲政主義民主」。因此,我們在「民主」上即使選錯了人,仍可防範與控制有權者恣意妄為以維護人權。

習近平上任不久之後,2012年12月在大陸《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紀念會致詞時說:「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沒想到2013年《南方周末》報原題為「中國夢,憲政夢」的元旦獻詞,卻遭到廣東宣傳部長大幅刪改,引發了「南周事件」。甚至於,新華網沒有報導習的致詞內容,而全黨全軍均須學習的《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也沒收錄這篇致詞。

在「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消失將近22個月之後,習近平在9月5日慶祝大陸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上,才又重申、而且加強了要「堅持」的語調。然而,9月15日黨媒《環球時報》卻又發表一篇題為「莫讓憲政之爭干擾推進依法治國」的社評,是否意味分管黨建和宣傳的政治局常委劉雲山不斷對習「叫板」?

我們理解中共接受以限制權力為核心的「憲政」並非易事,習此刻若堅持打開這扇門,就算僅止於探討人權和自由的保障、權力受到約制、建立憲法監督機制和法大於黨等等,也可視為政治改革上的重大突破。

正如同馬總統在國慶講話中呼籲,此刻「正是中國大陸走向民主憲政最適當的時機」,儘管中國大陸邁向憲政和民主之途,會比臺灣走過的路更為崎嶇和艱難,但我們仍期待習在黨內能克服橫逆,為憲政中國打下根基,如此將可為兩岸關係發展開啟「一國良制」的機會之窗,而這也比不受臺灣民眾接受的「一國兩制」,更具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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