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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電:修訂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2.減資基準日:103/09/22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通過,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4440號函核准在案,茲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訂定本作業計劃如下:一、本公司為辦理103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據本公司章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800,000,000元整。三、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60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60,000,000股,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25元,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2.5%。四、本次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42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計新台幣4,200,000,0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新股0.875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交易日期:民國103年11月27日。(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1月28日。(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09日。(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2月09日。(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3年12月5日。(六)新股票換發暨現金減資股款退還發放日:民國103年12月10日。(七)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3年12月1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換發程式及手續:本次減資後上市掛牌買賣之新股計420,000,000股,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前往往來證券商開立帳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一)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交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辦理過戶後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辦理換發。(三)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檔案辦理換發事宜。(四)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普通股)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一、本換股作業計劃俟本公司報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2/0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2/10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420,000,000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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