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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禁已用或廢棄食用油進口

中央社/ 2014.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環保署今天說,為避免不肖業者進口廢食用油混入國內食品用油,將全面禁止使用過或廢棄的動植物食用油進口,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劣油風波延燒,引發社會關注。環保署今天預告,新增廢棄物清理法「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將禁止使用過或廢棄的動植物食用油(含油脂)進口,預計11月底前正式公告與實施。

環保署表示,目前工業用混油、食品用油、飼料用油等油品多以海關稅則15180050002「未列名非食用之動、植物油脂或本章不同油脂餾分物之混合物或調製品」申報進口。

為避免不肖業者進口廢食用油,環保署表示,將全面禁止進口使用過或廢棄的動植物食用油(含油脂),避免不肖業者進口廢食用油並產製成其他油類產品,戕害民眾身體健康。

環保署表示,草案預告後,預計11月底前公告實施,違反的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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