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店段姓負責人為越南籍女子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經營外,另外特別僱請同鄉年輕貌美女子在該店上班,以吸引顧客上門。
經訊問後,阮姓女子及段姓負責人等人均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阮女及陳姓男客依社秩法裁罰,段姓負責人則依就業服務法及妨害風化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阮女及潘女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移送移民署苗栗專勤隊偵辦。
頭份分局長謝志敏表示:該護膚店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經營,明著以按摩、護膚為招牌,暗地卻從事媒介色情行業,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警方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掃蕩加強取締、以杜絕色情存在,另選舉將屆,雖然警力吃緊,但頭份分局對取締不法情事絕不手軟,不容許有法律假期,在此呼籲不法業者勿以身試法,輕忽警方執法之決心,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