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表示,本次補行上班不論在任何一週之星期六,也都會對部分民眾生活作息產生影響,如元旦後之次一週六(1月10日)依農民曆也是宜嫁娶之日,因此,考量現行制度規範及慣例做法,並評估各方意見後,決定於本年12月27日補行上班。
另處理要點第6點規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下簡稱辦公日曆表)之公告期程,係規範首次公告,經查95年及96年亦有公告後視實際需要調整之情形,爰本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尚無違反處理要點規定。又未來針對國定假日遇星期二或星期四之調整放假,依民調資料顯示,有近70%之民眾表示贊成,爾後辦公日曆表之調整放假,均將依此原則處理。
人事總處最後指出,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如本年12月27日有參加喜宴之情形者,均得依各該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人事總處並將函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下,除控留機關必要人力外,均得依同仁實際需要從寬同意請假。